集团官网 海普欧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电话 HOTLINE
400-863-7369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电话 HOTLINE
400-863-7369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蓄禽养殖业生产的废水、废渣可恶臭对环
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蓄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蓄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

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
根据蓄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为
推动蓄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市畜牧局、上海市畜牧办公室、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环境科学研究所负
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欲 2001 年 11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集约化蓄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
蓄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用于全国集约化蓄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蓄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规模分级,按表 1 和表 2 执行。
污水处理设备
地区分站: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诸城市  
 
  海普欧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Hai Pu 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Ltd.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东环路56号
手机:18853631118
电话:0536-6353818
邮箱:hpo@haipuou.group
《中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鲁ICP备15034703号

地区分站
 
全国服务热线电话 HOTLINE
400-863-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