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原则
十大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原则。
当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生物处理技术,其核心是厌氧发酵,其中大部分有机物经过厌氧发酵达到净化效果;第二类土地处理技术,其中大部分有机物经过土地处理达到净化效果;利用土壤过滤、植物吸收和微生物分解等原理,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常用的生物处理技术有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慢地渗滤液处理系统等;第三类稳塘技术,该技术主要利用菌藻共同作用去除污水中的污染物,开发利用高效藻类塘等。
三种类型的处理方法可分别使用,也可根据需要将两种具体的污水处理方法结合起来,如兼氧接触氧化法与土壤渗滤法相结合,滴滤法与人工湿地相结合,以改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根据这三种处理技术,海普欧环保研究归纳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十大技术模式如下:
一、沼气池的回收利用。
生活污水中有机物在厌氧和兼性厌氧条件下分解转化为CH4、CO2和水,达到净化处理生活污水的目的。从沼气池中分解出来的CH4(甲烷)可以收集起来用作能源;沼气池出水也含有较高浓度的氮、磷等,不能直接排放,可以用作农村农业堆肥,以实现资源化。适合自然地形复杂的农村;依地势就地分散建净化池;建池点一般在河浜、农田排渠旁。
二、沼气池+兼氧过滤。
因沼气池出水有机杂质浓度仍较高,不能直接排出,故沼气池后再进行兼氧过滤工序,利用兼氧微生物作用,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杂质。排放水质可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适合农民生活集中、家庭没有先进卫生设施的农村;村庄地形复杂,不能统一铺设污水管网;农民对肥料需求大,具有处理后尾水的农业利用条件。

三、沼气池+微型电源。
以沼气池净化处理为基础,配套微动式曝气装置,采用商品化玻璃钢微动式生活污水净化器,对生活污水进一步进行除杂。排放水质可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适合出水要求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平原或半坡农村;住户集中、管网容易敷设;分散居住的农户或小区单户或联户形式。
四、沼气池+人工湿地。
以沼气池净化处理为基础,通过湿地植物、基质和微生物的协同作用,再经多层过滤,降解污染,使水质得到进一步净化。排放水质可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适合农村地形复杂,管网敷设困难,土地相对宽裕的地区使用。
五、沼气池+稳定池。
以沼气池净化处理为基础,配套稳定塘,采用自然形态水体(如池塘等)处理低浓度生活污水,从而通过水体内自然生态系统提高处理效果。排放水质可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适合农村农户低浓度的生活污水处理,如洗涤、沐浴和厕所冲洗;适合地势差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六、厌氧+兼氧过滤法。
对生活污水进行厌氧处理,并对处理后的尾水进行深度处理,使尾水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适合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的集中式新农村,一般处理规模在50户以上;池塘用地一般在小区绿地内,处理后的污水可部分回收用于绿化灌溉。
七、厌氧型+微动力型。
对生活污水进行厌氧处理,并对处理后的尾水进行深度处理,使尾水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适合有条件将污水集中处理的农村地区,排放要求高。

八、厌氧型+人工湿地模式。
对生活污水进行厌氧处理,并对处理后的尾水进行深度处理,使尾水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用于有一定土地和经济条件但管理水平较低的城镇(农村、中小城镇、山区)污水的深度处理,特别适用于此类城镇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污水。
九、厌氧型+稳定型池塘。
对生活污水进行厌氧处理,并对处理后的尾水进行深度处理,使尾水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适合平原、水网地区以及污水不能集中收集的地区使用。

十、多种技术的综合集成(如微动力生物化学+人工湿地+人工生态塘处理技术)
每种单一的处理工艺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如沼气池对悬浮物、氨氮和磷的去除效果较差;人工湿地的缺点是进水要求较高,必须首先除去污水中的大颗粒杂质,以避免湿地滤料堵塞。综合运用多种处理技术,达到取长补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效果的目的。采用厌氧+微动力+人工湿地+生态塘技术等综合处理出水水质可达到地面景观水排放标准。适合集中处理;适合湿地植物常绿,冬季冰冻期较短的地区。
污水处理设备